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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生态文明十五讲》暨《文化素质教育讲座》课程

《生态文明十五讲》课程将邀请我校在各领域长期开展生态文明研究和实践的4位院士和10位教授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阐述对生态文明的理解,说明生态文明的由来,介绍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创新方向,共同探讨全球性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气候变化是怎么出现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气候变化与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有何内在关联?为什么粗放式、高消耗、低效益的线性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为什么必须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生态文明,应如何改变能源结构?应如何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必须激励何种科技创新?必须制定何种法律体系?必须树立何种自然观、知识观(科学观)、价值观、人生观、幸福观?应如何改变消费偏好和消费方式?如何在艺术设计领域中体现生态文明?

主办单位:

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第十五讲 生态文明法律与制度体系

演讲人:清华大学 王明远 教授

日 期:2018年6月11日(周一)13:30

地 点:第六教学楼6A017教室

演讲人简介

王明远,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能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基础设施与城市规划法学、法律科技与生态文明、法律与全球环境治理等方面研究。目前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委员会委员,《亚太环境法学报》编委,《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学报》编辑顾问委员会委员等。曾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美国律师协会、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环境资源法项目顾问,哈佛法学院、哈佛大学环境中心、天普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美国-亚洲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纽约大学法学院环境与土地利用法中心全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资源法)重点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等。

王明远教授主持或参与多个研究项目;参加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起草或论证;在《环境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主要著作有《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清洁生产法论》、《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Property and the Law in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以及Beyond the Carbon Economy:Energy Law in Transition等。

特别提示

1.从2015年3月2日起,清华大学《生态文明十五讲》课程列入《文化素质教育讲座》课程,并按该课程要求举办,没有选修《生态文明十五讲》的本科生可以按《文化素质教育讲座》课程选听讲座,请携带学生IC卡刷卡入场。

2.第六教学楼6A017教室入场时间为当日13:00。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修订)》相关规定,为确保安全,入场人数控制在110人,额满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