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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风做客新人文讲座 剖析明清时代的契约与契约社会

12月2日下午,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我院历史系长聘教授阿风做客新人文讲座,以“明清时代的契约与契约社会”为题,为到场的百余名听众及线上学子剖析了中国古代“契约”的发展简史,阐释了“契约”对理解传统中国社会性质、维系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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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阿风指出中国早期的文明化主要体现在以文书行政为特点的国家治理,而社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则依靠契约来维系。阿风通过丰富的史料指出,早期的原始契约主要体现于简牍或刻于容器。秦汉时期是中国契约发展的最重要时期,出现了中国现存最早的土地买卖契约《汉乐奴卖田券》,现存最早的遗嘱、分家书等契约类型。当时简牍契约没有特别限制性条件,但已初具交易性质。

魏晋南北朝时期,纸质契约出现,简牍转变为单本契方式,“先和后券”成为民间契约的普遍规定,政府也立法保证契约对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到唐末时期典卖关系权益形成。宋元时期,中国土地进入自由交易时代,契约成为确定产权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南宋时期的契约具有了基本要素,比如立契人、参与人,以及土地产权来源、坐落、田等、面积等,左右分为契约与领价两部分,这种成熟形制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元代确立了“契尾”即契税凭证制度。以朱熹《增损吕氏乡约》中对“言不忠信”的解释为例,阿风强调契约是确保诚信的重要前提。

讲座中,阿风重点讲述了明清时期的契约,展示了各种契约的内容、形式,立契约的形制和契约精神,以及当时契约和国家法律、诉讼之间的关系。阿风指出,明清时期的契约形态分为散件(即原件)与簿册(即抄件);分类涉及买卖、借贷、继承、婚姻、合约;形制有单契、合同、赤契(红契)与白契。以土地买卖契约、继承文书、婚姻文书、商业契约、其他契约等为例,他分析指出此时期的契约体系已更加趋于成熟。

阿风比较了中西方契约的差别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认为我国在十世纪的宋代以后已经基本上确立了“契约社会”。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引进了起源于西方的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同时承受着西方思想与中国固有传统相混淆带来的烦恼。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国古代契约模式和西方契约模式的比较还有待深入研讨,而这对中国史研究,特别是比较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互动环节中,阿风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中国古代社会契约文化同背后的等级文化冲突时优先级如何体现等问题。

本场讲座是清华大学新人文讲座《中国史系列讲座》第八讲,由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常务副主任王巍教授主持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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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历史系教授,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徽州文书与明清社会经济史、法制史,以及中国古文书学研究。出版了《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研究》等专著。目前在清华大学开设“中国社会史”“中国古文书研究”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