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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观念史与社会史”系列讲座第18讲举行

421日下午,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研究院主办的庆祝清华大学110周年宗教哲学系列讲座、“佛教观念史与社会史”系列讲座第18讲在人文楼B102室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何蓉主讲《宗教的恒常与变创:以齐美尔“宗教性”概念为基础的考察》,我院哲学系教授、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研究院副院长圣凯主持讲座。

主讲人何蓉

讲座现场

何蓉首先指出,宗教所观照的是永恒的问题。虽然宗教自身的表达、形态等,会因不同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人文基础等发生改变,但宗教所蕴涵和传递的情感却是共通的。现代宗教研究需要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两个:一是现有的宗教社会学理论,在思想框架和宗教生活的内容等方面,均以基督宗教影响下的西方社会为原型,在应用到非西方社会与非西方宗教时,多有削足适履的有意无意的扭曲。二是当代以结构功能论、世俗化理论为代表的宗教社会学理论,设定了发展的目的论倾向、单一路径倾向,难以解释当代以来的多元宗教现象。而齐美尔的“宗教性”概念,对于我们理解与表达中国人的宗教经验是非常有帮助的。

何蓉主要从五个层面解读和剖析齐美尔的“宗教性”概念:一、从背景来看,宗教性这一概念是齐美尔社会学理论成熟期提出的概念,是对不同宗教间的对立、对亚洲宗教普遍存在的偏见的一种回应。二、从内涵来说,宗教性亦译作“宗教虔诚”,它是指“一定的情感张力,一种特别真诚和稳固的内在关系,一种面向更高秩序的主体立场”。三、从宗教性与生命哲学的关系来看,宗教性是一种生命体验、一种内在品质,人的宗教情绪随其生命过程而流变,凝固为特定结构则构成了某一宗教。四、从宗教性与宗教的关系来看,宗教性作为一种内在生命体验,是先于宗教的;但宗教的活力在于具有宗教性的人本身,面临现代的种种精神不安,需倚重个体宗教性或生命意义的实现。五、从宗教性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社会关系中也包含着某种宗教性,基于人对神的信仰,人与人之间同样存在着一种信仰关系。基于“宗教性”这一概念,何蓉进一步从宗教作为一种情感需求、宗教性的信仰维度、宗教行为——宗教性的一个维度、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关联和共同体方式四个维度解读了西美尔的宗教理论。

根据齐美尔宗教性的概念与指标,何蓉对中国人的宗教生活提出了以下几点假设:1、中国人的宗教性,因建制性宗教、聚会性宗教生活的缺少,将体现在其他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生活方面,如家庭、国家等。2、中国人口中占相当比例的无神论者或无宗教信仰者,信仰着其他的关系、情感或事物。3、上层的、精英的无神论或不可知论倾向之下,下层的、大众的宗教情感受到忽视。4、中国长期以来的历史变化的叠加,体现在宗教形态的多样性、多元特征,而非一以贯之的统合。5、当公共的宗教生活空间减少时,与之相应,私人的、替代的宗教生活空间就会变得更重要。

在讲座的讨论环节中,围绕齐美尔的“宗教性”概念,圣凯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

首先,从“宗教性”这一概念出发,如何重新审视“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这一论断?如何理解“儒教”?

其次,如果把“宗教性”理解为一种普遍性的情感模式,诸如爱情与亲情等世俗情感也可以视作“宗教性”,那么神圣与世俗的界限如何区分?

最后,“宗教性”最核心、最独特的情感是什么?它与爱情、亲情、政治生活中的忠诚有什么区别?

围绕这几个问题,与会者从中国人的宗教生活特质、齐美尔宗教性概念与现代性的关系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