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我院哲学系在新斋105会议室共同主办马克思哲学论坛第48期讲座。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教授卢卡斯·迈耶尔(Lukas H. Meyer)应邀作了一场关于“人与自然的物质代谢,危险的气候变化以及历史排放对于全球剩余的二氧化碳预算分配的伦理意义”的讲座。哲学系教授韩立新担任此次讲座的评议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周阳博士后做翻译,日本一桥大学荣誉教授平子友长以及北京多所高校的学者和同学参与了讲座。
迈耶尔认为卡尔·马克思发现人与自然共属于一个物质代谢系统,但是,资本主义大工业却使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物质代谢产生了“裂痕”。马克思的这一结论有助于我们理解气候变化后果的临界阈值,超过这个阈值就将构成“气候系统的危险的人为破坏”
迈耶尔主要想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当下生活着的人对未来的人到底亏欠了什么?如何解释过去人们的所作所为的规范性意义?目前,人们面临着一种不对称性:一方面,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主要的历史责任和因果责任,它们从产生排放的活动中获得较大的益处,但由此产生的气候变化对它们的损害却较小;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国家的历史责任和因果责任相对较少,它们从产生排放的活动中获得的益处较小,但由此导致的气候变化却给它们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从规范性上说,这种不对称性表明,气候变化问题还可以理解为一个具有重要历史维度的代际分配问题——这就意味着,未来的非同时代人可能会对当下生活着的人们持有合法的权利要求,而当下生活着的人反过来也就肩负着相应的正当的义务。
迈耶尔从三个角度诠释了历史排放量对全球剩余二氧化碳预算分配的伦理意义:第一,从分配正义角度来看,迈耶尔认为排放水平和福利水平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应该根据“优先主义”视角来判断可交易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第二,从补偿正义角度来看,迈耶尔认为与其将气候损害视为对不当行为进行补偿的原因,不如将其主要当作因不当利益和损害而进行重新分配的原因;第三,从再分配角度来看,应该将重点转向公平地分担不应得的利益和伤害,而不是将目光局限在对受有过错行为所害的人们进行补偿这一点上——考虑到代际正义,就要求全球排放显著减少;而考虑到国际分配正义,就要求这一显著减少的负担得是公平分担的。
最后,迈耶尔做出四点归纳:1.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或大多数人应该比工业化国家的大多数人获得更高的人均排放权,因为一开始他们就没有从过去的排放量得到那么多好处;2.为历史排放造成的损害提供补偿措施,目前主要不是补偿正义问题,而是分配正义问题;3.应考虑到高排放者为减少因合法预期受挫而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排放量所需的特殊成本,这样做可能有必要进行临时性的祖辈管理;4.如果目前的生活中的人们不能履行他们对未来人们的职责,这就构成了他们可能需要为之进行补偿的有害的有过错行为。迈耶尔教授的讲座资料详实,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且,他的报告半岛线上官网的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令与会者感触颇深,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今气候变化伦理学的现状和前沿问题。
评议环节,平子友长提问,就环境问题的解决而言,日本现在普遍存在的一种态度是“只要不在我这儿就行”,对此怎么看?迈耶尔首先认可了平子友长所提出的这一现实,同时提出解决环境伦理问题要设定一个长期政策,这一长期政策依赖于以下几种可能性:(1)宪法规定未来人民权利的保护;(2)给予父母额外的权利;(3)赋予青年人以权利,因为他们可能会更关注未来状况。
韩立新在评议中首先对迈耶尔所提出的关于环境伦理学的几条原则表示了认可,另外就环境伦理问题进一步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韩立新认为自由主义的一个典型特点是以当下和近距离作为自身理论的前提,因而环境正义的原则往往会遭到自由主义的抵抗,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正义与道德原则只适用于个人层面而不适用于国家之间;其次,以无限性为前提的自由主义和环境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矛盾。如果发展中国家基于自己发展的优先权而无限排放,很有可能导致地球环境无法持续,因此,建议在环境正义原则中加进“英雄主义”条款,即各国出于全球整体命运的考虑,自主地控制自己的排放,做出牺牲,以保人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