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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唯物史观”研讨会召开

5月4日,清华大学马克思恩格斯文献研究中心、我院哲学系在新斋105会议室主办了题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唯物史观”的国际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哲学系教授韩立新主持,一桥大学社会学部名誉教授岩佐茂、关东学院大学教授渡边宪正、一桥大学社会学部名誉教授平子友长、驹泽大学副教授明石英人依次做报告。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在京高校和中央机关的教师、博士后及我校师生参加研讨会。

岩佐茂做了题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施蒂纳批判的意义”的报告。岩佐教授指出,一般认为唯物史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费尔巴哈”章得到了根本确立,而“施蒂纳”章的重要意义却尚未得到充分讨论。因此,岩佐茂就此主要讨论了马克思如何通过批判施蒂纳来建立起自身的“个人”和“联合体”概念。

韩立新对报告进行了评论,他指出岩佐教授的此篇论文主要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H5b-H5c(新MEGA I/5卷关于“大束手稿”后两部分的说法)中的“个人”和“联合体”的解读,厘清了马克思恩格斯与施蒂纳的区别,对于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个人”概念非常有帮助。清华大学陈浩副教授就施蒂纳利己主义的“个人”与马克思的“人格的个人”概念与共同体的关系进行了提问。岩佐教授认为首先要将马克思的“人格的个人”与施蒂纳的“个人”不同,它是“诸个人”,这一概念显然带有共同体本性的内涵。

渡边宪正做了题为“意识形态批判是何时以及如何形成的?”的报告。这一报告所针对的是新MEGA I/5卷编者“前言”。编者“前言”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于与施蒂纳的论战中,即撰写H5b-H5c的过程中。渡边宪正指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并非形成于与施蒂纳的论战中,而是在批判施蒂纳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唯物史观,即唯物史观是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前提而非结果。因为,马克思能够进行“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的四个条件于1845上半年形成,这些条件构成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这些条件包括:1.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结构对启蒙理论的批判(出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德法年鉴》中);2.对现实市民社会的批判性分析(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形成,即异化理论、劳动和所有形态理论,马克思此时已经有了历史视野,其成果反映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3.变革现实的市民社会理论,即共产主义理论(出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此时已经肯定共产主义,认为实践优先于认识);4.唯物史观形成的客观条件,此时马克思研究了大量经济学方面的问题,如舒尔茨的生产运动,李斯特的国民经济学体系等,已经具备了写分工理论的经济学知识,马克思在撰写“费尔巴哈”章的H5a部分,即在撰写“施蒂纳”章以前已经形成了唯物史观。他的报告是建立在他的马克思的思想“1843年转变说”的基础上的,作为从内容上对MEGA I/5卷编者“前言”的批判,具有代表性。

平子友长做了题为“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变迁”的学术报告。平子友长的研究十分重视马克思著作思想史的连续性,强调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有一个不断发展变迁的过程。从日本战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视域来看,平子友长认为兴盛于19世纪60年代以后的以望月清司、平田清明为代表的“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有其局限性。

一是在文献利用与解释上的局限。首先,“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形成于《经济学手稿(1857-1858)》,他们对其后的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并不充分,特别是缺乏对19世纪60年代以后的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其次,他们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建构,主要基于《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的“货币”章,而对“资本”章中的马克思历史理论缺乏研究,结果只能以“货币”章中的历史发展的三大形态理论为内容,只强调了市民社会的肯定方面;但是,“资本”章中蕴藏了马克思丰富的历史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对小经营生产样式的分析以及对市民社会的批判等,而正是这些内容,却被他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二是理论阐释上的局限。“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虽然提出了“物象化论”——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颠倒为物与物的关系,但是他们没有将它推进至“物化论”,而“物化论”才是更进一步揭示了资本对人的异化的深刻性和非人性——因为此时人已经变成了一种“物”,资本增值的客观条件——“物化论”比“物象化论”更能揭示资本主义的不合法性。这也是平子教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坚持的主张。近年来,他对马克思晚年关于小农和小生产的研究,使他更坚定地站在“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的对立面。

明石英人做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唯物史观中的Allgemeinheit(一般性)和Universalit?t(普遍性)”的学术报告。明石英人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对黑格尔左派的批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知识分子与大众关系的质疑。其中,《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普遍性(一般性)”的讨论和阶级内的意识形态与整个阶级社会的讨论,在处理国民的统合与“位置移动”问题上更具有引人注目的意义。明石英人认为,马克思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指出,某阶级将自己的特殊利益宣称普遍性来标榜自己的同时,也以本阶级的意识形态攻击了其他阶级。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物史观中,马克思在对国家和法律的“普遍性”的精细处理上,进一步发展出了对“一般性”与“普遍性”的分析装置。

在评议与讨论环节,明石英人指出,我们可以区分广义的意识形态与狭义的意识形态,前者即指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后者是指在社会分工中从事精神活动的个人相信自己的观念可以反过来支配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但这只是妄想,因为他们不可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关系。大家认识到,一般性即指抽象的共性,普遍性则扎根于社会关系之中。在阶级国家当中,统治阶级要想实现自己的统治(也就是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必须找一个一般性的东西,并且把这个一般性的东西宣称为普遍性的东西。马克思认为这是做不到的,统治阶级靠实现自己特殊利益的那个一般性,实际上解决不了特定阶级的贫困问题,因而并非普遍性。所以,资产阶级所宣称的一般性只是在构建一个虚幻的共同体。

每个报告之后,都有评议和提问环节。与会者大多是我国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日本马克思主义的专家、学者。他们就这四位学者的报告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于国内参会学者而言,本次国际研讨会为大家了解日本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日本马克思主义学界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唯物史观”的研究,提供了诸多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