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6日下午,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沙龙第95期在新斋335举行。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郭鹏应邀做主题为“人类社会中的非人类动物——论同情的前提与责任的起源”的学术报告。郭鹏副教授也是动物保护的积极实践者,是山东省济南市黄河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发起人。
郭鹏认为,当前动物伦理学中两种主要的论证思路——同情论与权利论,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同情依赖人类个体的主体认知能力、感受能力和理解能力,不具备足够的普遍性。而权利论,则由于动物无法承担对人类的道德义务受到许多人的怀疑。对此,郭鹏回应权利与义务并不需要对等,从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单边契约”以及建构人类与动物的“自然契约”概念可以消除对权力论的批评。他还认为,从实践和介入的角度可以很好地界定人类对于人类社会中非人类动物的责任。我们可以假定不经受人类干预的自然状态为基点。人类在此基础上干预改变自然便需要承担责任。这一崭新的伦理学思路甚至可以扩展到转基因作物种植这样一些问题上。
演讲之后,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教师蒋劲松副教授对演讲进行了点评。王巍副教授主持了沙龙,雷毅副教授以及校内外部分师生也参与了沙龙,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