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下午,我院经济学研究所、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理论经济学双周讨论会”在图书馆报告厅开讲,经济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高淑娟教授作了“中日封建土地制度的差异——兼议城市化起点问题”的演讲报告。
高淑娟教授首先分析了中日两国封建土地制度的差异。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主要体现为地主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最终在典型的地主制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经济结构。相对比下,日本的封建土地制度主要体现为领主制,即以江户幕府为顶点、属下大名以及大名之下的家臣武士的层层封授制度。作为日本最末一个封建社会,其政治结构呈现出纵横两个“二元化”的特点:横向二元结构为天皇和将军并存;纵向二元结构为将军幕府和下属藩国的幕藩体制。福泽渝吉认为日本特有的这种社会政治状态,一定意义上有利于第三者(市民阶层)在近代社会的形成。
高淑娟教授在演讲中,从土地授受方式、地权变更方式和对封建政体意义等几个方面,重点分析了中日两国不同的封建土地制度差异。地主制下,中国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但由此形成的土地兼并半岛线上官网地只是地权的集中,而非地段地块的集中,加之“诸子均分”惯习,传统的土地资本、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三位一体”,这些都为封建制度的长期延续起了作用。相比之下,日本的封建土地领主制度下,如长子继承、城下町、兵农分离、参觐交代等制度,强制制造出一大批消费人口、营造了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刺激了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有利于产业资本的形成与发展,加上国内较为发达的交通网系等,显示出与中国地主制封建经济的不同。而这些,正是构成中日两国现代城市化进程中起点之不同的历史基础。
高淑娟教授精彩的演讲博得了现场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演讲结束之后,针对听众提出的问题,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