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9日下午,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党支部在新斋201组织支部20名党员集中学习讨论了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老师们围绕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主题,就和谐社会引发的和谐思维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以及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等诸多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老师们一致表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牢记教书育人的职责,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和谐校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