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未来学者,进一步充分发挥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以下简称短访基金)的作用,依据《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以下简称学院)结合学院培养特色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自主运行短访基金,支持学院博士生及申请特色专项的硕士生赴国外一流大学或重要国际组织访学并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 学院主要依托“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学生在国外访学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期限为3-6个月;往返国际旅费由学生自理。
第三条 学院短访基金资助人员选拔工作,在学院院务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工作面向全院博士生及硕士生,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入选以学术性为标准,并符合学院及学校相关要求。短访基金优先资助博士生,原则上获得资助者以博士生为主,硕士生为辅。
第四条 获得基金资助者出国前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制订访学研究计划;在国外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研究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访学结束后按时回国;回国后须向学院提交总结报告,并在所属学科内做学术报告。
第五条 获得基金资助者派出的相关手续,按照学校外事管理规定进行。
第六条 获得基金资助者短期访学的财务相关手续,严格遵照学校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第七条 学院负责定期对基金的管理与运行作效果评估。
第八条 学院据此管理办法制定短访基金的实施细则。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18年7月
附件: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实施细则(试行版).pdf